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
宿环校助字[2018] 18号
各班级、教导处、财务处、资助办: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文件、《2018年泗县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泗教财2018】3号文件的通知及《泗县中职、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校内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将2018年秋季校内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内资助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具体实施。各班级根据宿环校助字[2018]11号《js3016金沙-js3016com金沙网站校内资助实施办法》,做好资助学生的评议、认定、公示工作。教导处、资助办认真审核、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财务处、资助办在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二、资助原则
1、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3、教育、鼓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4、校内资助对象向住宿学生倾斜。
5、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高档享受;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四、资助对象与金额(见附件)
学校提取不少于年事业收入的5%用于校内资助,本次校内资助优先发放为班级内已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没有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特殊群体等资助的。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日